人民网香港6月8日电 香港一名男教师与12岁女生,3年内发生多次性行为,在高等法院被判囚十年。
被告朱志华,38岁,被控11项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法官表示,由于被告不认罪,令女童要出庭交代事件,是在女童的伤口洒盐。
烟气脱硫法官又指,虽然被告在职时深受学生爱戴,理应有高尚情操,可惜滥用教师身分,误人子弟,法庭有责任保护年幼儿童,判刑要具阻吓性。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任职厨师的中年男子涉嫌在多年内非礼两名亲生女儿,案件一直没有被揭发,直至次女去年向社工投诉揭发事件。案件经过区域法院连日审讯,29日裁定该名厨师父亲非礼罪名成立,还押至6月12日判刑。
现年46岁被告,29日被裁定五项非礼罪中的两项罪名成立。控罪指称,被告涉嫌在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多次性侵犯现年15岁及14岁的两名女儿。被告在开审前否认控罪,法庭需要传召事主出庭,用视像系统作供。法官29日裁决时指出,被告的行径破坏女儿对父亲的敬重,严重伤害女儿的心灵。
控方案情透露,次女多次遭被告触摸身体,但她只记得于2007年的三次事件,当时她12岁就读中一。一次事发时,仅穿内裤的被告突然伸手到她内裤中,抚摸她臀部,并企图将舌头塞入她口,但不成功。另一次被告睡在她身旁,捉着她的手抚弄他下体。最后一次,被告突然抱次女入房,工业除湿机以下体擦向女儿阴部,警方于去年12月拘捕被告归案。
被告在接受警诫后供称,自己曾经亲吻女儿,但没有进行性侵犯。不过,他在其后的口供中则承认因为冲动,曾经侵犯次女。
55岁的林国祥被列车乘务员捆绑后放在曲靖街头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9日上午,昆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庭前询问时,昆明铁路局、林国祥都表示要上诉。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定,林国祥与妻子于2008年6月29日乘K471次列车至曲靖,7月1日8时15分临时停车时,林国祥对列车员进行谩骂,并用厕所的刷子将列车员衣物弄脏。因林国祥行为及精神状态异常,乘警及列车服务工作人员用胶带将原告的手、脚与身体捆绑后,于11时35分到曲靖车站后将林国祥抬下车,放至火车站广场外的人行道上。林国祥后自行解开捆绑胶带,与妻子一起离开。7月7日,林国祥家人向昆明铁路局投诉,昆明铁路局路风监察办公室对情况核实后向其致歉。
今年2月2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国祥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因为其在列车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被告主观上无过错、不违法,也未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但被告作为客运服务承运人,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的旅客,其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给两原告及亲属造成了一定影响。判昆明铁路局向原告书面进行赔礼道歉,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后,原告方林国祥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自己光天化日之下被捆绑放在露天,引来路人观看,要求改判被告侵害了名誉权。5月19日昆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庭前询问时,带式压滤机昆明铁路局也表示要上诉。他们认为,既然一审认定“不构成侵害责任”,依法也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请求撤销要求书面道歉的判决